吃自助罚款2400“罚顾客浪费” 有点越俎代庖

and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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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1-03 00:11:53
来源:风尚中国

   近日,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,剩下了1200克食物,被餐厅罚款2400元。此事经网上曝光后,引发极大关注。据了解,事后,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。目前,物价部门、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。

  很多时候,一些土政策总会出现在国人的视野,尤如在宗族观念严重时期,一些地方的族方居然可以决定个人的生死。随之国家体制和法律的强化,这些东西已经难以奏效。但是,不排除潜藏力量和人们骨子里那种自我意识的嚣张。

  在许多自助餐厅的醒目位置,都会贴出这样的警示标语“请文明用餐”、“杜绝浪费”,乃至于一些地方更有甚者更是打出了“浪费云云计量罚款”的警示,但说归说,终到执行时,往往会不了了之。但也有令行禁止者,这样往往会同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。一个自以为是上帝,花钱来消费,本就应该吃好喝好,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,浪费的是自己,同那些商家告示虽有冲突,但是脑子里物权观念作祟,心里满满是理气直壮;那些自助餐厅的商家难言之隐在于,一份价值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套餐,对利润的计算早已精准的无以复加,一些浪费就能导致商家日常利润的稀薄乃至亏损,所以,也是对那些浪费食客斤斤计较,除了不允许私自夹带之外,更是粘贴各种警示标语,禁止浪费。从常态来看,目前消费者节俭的主动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,鲜有人者去毫无顾忌的践踏这些“私设规矩”,潜意识中自然流露出了对于传统节俭观的尊崇,但这些与那些自助餐厅的标语无关。

  作为店家,往往会精于利润的计算,很容易忽视顾客的体验观感,顾客花的钱究竟能够买到多少服务?店家的服务值不值这些钱,都是矛盾的冲突点。江苏游客在乌鲁木齐的自助餐厅就餐,剩下的1200克食物,按照餐厅规定,缴纳了2400元罚款,堪称天价,按照我们日常饮食逻辑,6个人吃完这些,应该不是难事,关键就在于餐厅的较真,居然真的执行起了自设规定,不论文中所说的“100元还是2400元”,都已超出了法律赋予的限制,毕竟按照社会层面来讲,从来都是讲求从道德层面、社会新风去提倡节俭,却没有那条法律去对那些浪费现象进行处罚。
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该内容无效。”也就是说,餐饮店单方面做出所谓的“处罚提醒”是无效的。这些也注定了自助餐厅们的法律意义上的失败。

  正如青岛大虾事件对于青岛形象的影响,那么涉及到美好新疆的形象,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做一下处理。事件虽是个案,但是涉及到自助餐厅私设的浪费处罚却随处可见。各级餐饮主管部门应该迅速启动一系列筛查机制,不能总是等到东窗事发,处处充当灭火队员,仅是那样,只能惹得民怨沸腾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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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自助餐    乌鲁木齐    浪费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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