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标识(LOG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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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3 09:33:16
来源:风尚中国

近年来,内蒙古自治区把旅游业作为稳增长、调结构、增就业、惠民生的支柱产业来抓,旅游业保持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,自治区旅游局在全国市场打造了“祖国正北方·亮丽内蒙古”整体旅游品牌形象,并在旅游营销宣传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成效。近期,自治区结合内蒙古旅游发展现状,对内蒙古整体旅游品牌形象进行升级,定位为“壮美内蒙古·亮丽风景线”。

为了贴合全新的内蒙古旅游品牌形象,更直观、鲜明的展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内涵,树立统一的旅游形象传播,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,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从2017年1月3日起,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旅游标识(LOGO),盛情邀请社会公众、各专业设计机构和高校师生积极参与。

本次征集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主办,中青旅控股有限公司承办。旅游标识(logo)的征集时间为2017年1月3日-2月28日,评选时间为2017年3月1日-3月15日。本次评选分为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阶段。决赛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-3月15日,届时,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类和文化类专家、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、猪八戒网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入围作品进行总评,评选出一等奖1名,奖金30,000元;二等奖2名,奖金5000元;三等奖5名,奖金2000元;优秀奖10名,奖金1000元,评比结果将于2017年3月17日对外公示。

旅游标识(logo)征集内容包括两个部分:1.标识(logo)2.“内蒙古旅游”标准字的中文、蒙文。应征作品应深度挖掘内蒙古旅游主题和文化内涵,充分展现内蒙古旅游文化和地区特色;标识设计应突出与主题相关的元素,设计简约大方,寓意贴切,构思新颖,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艺术感染力;标识具有实际应用性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,可适用于展览、宣传资料、建筑外观、衍生纪念品等载体及识别系统的应用。

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,个人和团队均可投稿。提交的作品应符合以下要素:由参赛者本人创作或参与创作,确认其作品的原创性,且版权未移交他人;作品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创意的文字说明,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(图样尺寸、比例、颜色、字体等)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(该设计蕴含的意义、寓意、背景等);提交的图形电子稿为JPG和BMP格式,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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